(一)行政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
十二条、
十三条;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三十五条;
3、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申请资质升级,除以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5)《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州、地、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其中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商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后,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或送达资质证书。并在“青海建设网”站、“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青海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网”站、“青海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商有关部门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部门评审、专家评审及评审意见公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5号省建设厅办公楼二层西侧
联系电话:0971-6145762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2)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单位章程。
(四)行政许可程序: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核准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州、地、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3、省建设厅进行审核,其中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商省政府有关部门评审后,由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或送达资质证书。并在“青海建设网”站、“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站、“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青海省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网”站、“青海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商有关部门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评审意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0个工作日。部门评审、专家评审及评审意见公示时间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5号省建设厅办公楼二层西侧
联系电话:0971-6145762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乙级资质、暂定级资格由省建设厅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
十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
上述规章在办理场所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暂定级资格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