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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努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中要有不少于10%的法律知识内容。
  (五)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要将农民工法制教育作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农民工学法用法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面向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继续探索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省建设厅备案。要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应结合工作实际,编写适合普法使用的补充教材。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参加全省组织开展的阶段性目标考核活动;2010年,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和各州、地、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必要时省厅派员一并参加;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普法总结要在验收前上报省厅,以便汇总整理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情况,及时上报建设部和省普法办;厅属各单位的阶段性目标考核和总体考核验收由省厅组织,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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