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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青建法〔2006〕241号)


各州、地、市建设局,西宁市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青海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全省建设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青海省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按照《青海省“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青海和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建设领域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和其他公民的法律素质。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为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服务。紧紧围绕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建设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青海,服务于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建设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保障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映,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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