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关区(县)渔政站应认真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对管理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
5、加强与渔监、公安、海事等部门的协作,促进统一综合执法,增强管理效果。
6、在区县交界水域,由市渔政处组织开展巡江检查,加大执法力量,严厉查处违反长江禁渔期制度的行为。市渔政处在禁渔期间将组织几次联合行动,联合行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控制捕捞强度,严格刀鲚、凤鲚专项证的发放数量。今年长渔委明确了上海市刀鲚专项证为162张,凤鲚专项证170张。
8、长江刀鲚、凤鲚捕捞时间实行划江段分时捕捞。刀鲚捕捞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不得超过90天,其中禁渔期内不得超过30天。凤鲚捕捞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渔政站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将各项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到船,分解到人,做到早布置、早落实,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抓好2006年的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途经,通过《告渔民书》、《承诺书》等形式,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村、码头、港口、渔船,向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长江禁渔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其守法意识和保护资源环境的自觉性。
3、加大管理力度。各区(县)渔政站在去年卓有成效的管理效果基础上,继续借鉴伏季休渔工作的成功经验,建立长效和高效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鳗苗逾期捕捞和收购,刀鲚、凤鲚无证生产以及三种禁捕网具等违规作业,巩固长江禁渔成果。
4、按时完成鳗苗清场工作,加强4月1日前重点时段的监督。同时,针对蟹苗汛等特别时段违规捕捞可能增多的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渔场动态,大力遏止违规苗子,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5、制定预案和措施,组织专门力量,通过明察暗访等手段,摸清具体情况,严格查处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行为,全面取缔禁用渔具。
6、针对交界水域和情况复杂区域,有关渔政站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增强管理效果。
7、刀鲚、凤鲚发证原则:先本地专业渔民,在渔场容量允许的情况下,照顾历史习惯适当安排外省市专业渔民,外省市专业渔民发证数量由市渔政处限定,统一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