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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市农业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实施单位和经费的通知

七、共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本项目责任书。
  2、丙方受甲方委托,对乙方执行的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3、乙方自觉接受甲、丙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项目内容,必须由一方提出修改内容及理由,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报送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6、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定由于不可抗拒和非项目实施单位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项目责任时,应由乙方通过丙方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经三方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中途无故不履行项目责任书内容,必须退还所拨经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项目责任书签约各方
  甲方(委托方):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实施单位):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监管方):
  区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检查记录表

检查范围: ○全面 ○部分

检查日期

检查记录:

处理结果:

整改措施:

检查人(签字):

被查单位:

   

法定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十、项目工作总结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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