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农委办[2006]4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行为,保障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 法,特制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上海农业网、上海农委政务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相关农业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在"上海农业网、上海农委政务网"网站上生成及传递以文字、数据、表格、图片为载体等各种信息,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在"上海农业网、上海农委政务网"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当属于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第三条 有关涉密信息范围、密级按照农业部、国家保密局《农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反对
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