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守渔船出港时间。
加大开捕前重点时段的监控力度,严格把住渔船的“加冰、加油、加水”关,防止其违反伏休规定提前出海作业,确保渔船在8月16日12时后守时出港。同时密切关注和严密监控外省市来沪渔船的动向,防止上海地区成为外地渔船的伏休盲区。
5、坚持幼鱼比例检查。
幼鱼比例检查工作是伏休管理的延续,休渔结束后,从9月16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各个水产码头进驻渔政力量,组成三个检查组和一个巡回检查组,实施幼鱼比例检查,巩固伏季休渔成果。
三、工作措施
1、实施伏季休渔渔船动态管理制度。
今年伏休期间,要继续实施伏季休渔渔船动态管理各项制度。主要内容是:(1)对伏休渔船编号定位;(2)绘制伏休渔船停泊示意图表;(3)建立伏休渔船船主、船长联系档案;(4)实行渔船进出港和渔船泊位移动报告制度;(5)每周报告伏休渔船动态情况;(6)对涉渔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督查,严密监控伏休渔船。
2、建立休渔渔船档案式管理。
按照休渔渔船登记表的内容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是确保渔船按时返港、守时出港和控制擅自离港的重要手段。在伏休管理的各个阶段,对每一港口停泊的渔船数量和每一艘渔船的到港时间、停泊港口及经渔政部门同意后渔船离港理由、时间、目的地等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和登记,建立名册,做到心中有底,有案可查。
3、实行海陆检查相结合。
在海上,动用渔政船加强水上巡逻,在主要港口对拖网、桁杆拖虾、定置张网作业渔船进行动态监管,防止渔船违规出港。在伏休期间,市渔政处将针对桁杆拖虾和定置张网作业渔船,分别组织1-2次联合检查。在陆上,每一港口和水产码头进驻渔政人员进行全面掌控,定期对港内停泊的渔船数量和船名船号予以核实,并发动渔业村队干部协助管理。
4、推行四项管理制度,严把渔船加冰、加油、加水关。
严格把好渔船加冰、加油、加水关口是控制渔船提前出港捕捞的有效措施。因此在7月上旬我们组织召开全市制冰企业领导座谈会,要求其协助管理,落实告知、承诺、登记、报告四项制度。在8月10日-8月16日和9月10日-9月16日,在全市加冰码头进驻渔政人员,严格把好休渔渔船加冰、加油、加水环节,渔船加冰、加油、加水的时间统一为:桁杆拖虾渔船在8月13日12时以后;拖网、帆张网渔船在9月14日12时以后,并在规定的码头或港口停泊,直至开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