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发布上海市2006年伏季休渔和港口渔政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5月25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上海市2006年伏季休渔和港口渔政管理工作,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农业部海区局郑州伏季休渔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就2006年伏季休渔和港口渔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今年桁杆拖虾、定置张网作业休渔期调整的新情况,我们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断开拓创新,勇于破解难题。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实践休渔工作,把保护渔业资源这一部门意志转化为社会行为,成为渔民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做好伏休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提高休渔质量和效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达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努力实现二个工作目标:一是积极贯彻落实海区局伏季休渔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有效实施伏休制度;二是在伏休期间,做到“证集中,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确保无违反伏休制度案件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1、实施宣传发动。
6月1日-6月10日,组织渔政人员到港、上船、进村、入户张贴和分发宣传资料,召开渔民座谈会,进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
渔业法》和休渔的重要意义及伏休制度和措施。
2、严格控制返港时间。
6月10日-6月18日,组织有关人员摸清休渔渔船的情况和动向(包括从事工程运输渔船),在各个水产码头进驻渔政人员,加大伏休前的检查和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休渔渔船返港时间,确保渔船在6月16日12时前按时返港。
3、抓住重点地区的管理。
在伏休期间,加大三种休渔渔船重点地区的管理力度,确保渔民“安心休渔”,防止违规出港捕捞。一是在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加强对崇明、南汇两地的桁杆拖虾渔船二个月休渔状况的监管,这是本市伏休工作的重点;二是在6月16日12时至8月31日12时,严密监控南汇、奉贤、金山三区的定置张网作业渔船二个半月的休渔管理;三是在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加强对外省市来沪拖网、帆张网渔船三个月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