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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7、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利保护等。凡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其申请费、测试费、审查费和前三年的保护年费在申请品种获得授权后可申请补助;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授权的产品提升科技含量的项目优先立项。

  二、积极开展科技兴农推广项目

  8、市科技兴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重点示范推广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综合性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新品种指经相关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较强等特性的动植物、农业微生物新品种。

  新装备指经授权的专家组和市农机部门认定的农业工厂化设施设备,农机具,农产品储运、加工和保鲜类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及其他实用先进的农业装备。

  新材料指经授权的专家组和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先进农用生产资料。

  新技术指经授权的专家组鉴定的先进的植物栽培技术,畜禽水产繁育饲养技术,农产品储运、加工和保鲜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及其他农业先进技术。

  9、推广项目的确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立项指南、公开征集课题、专家预选项目、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确立项目承担单位的程序进行。

  10、本市的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和企业的农业科技成果,以及全国省市以上的科研、教育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在本市推广运用,均可申报推广项目。

  11、推广项目的实施应该与本市涉农企业、生产基地相结合,以点带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优先支持科技入户工程中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支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基层综合服务机构承担推广项目。

  12、推广项目与开展技术培训结合,与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专业人才结合,与提高专业农民使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相结合。

  13、鼓励支持经认定的本市农业科技成果参加由国家或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国际或全国博览会、展览会,其参展费可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4、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在本市实施为重点,促进科研、生产、销售一体化,提高农业效益。鼓励支持农业科技成果以多种形式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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