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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06]164号 2006年9月8日)


  为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提高上海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围绕种源农业、装备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特制订推进本市科技兴农项目的实施办法,意见如下:

  一、组织实施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

  1、市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简称重点攻关项目)聚焦国家农业发展战略重点,聚焦都市现代农业关键技术。

  以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相结合,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和农业微生物新品种。

  以先进制造业为依托,研究开发结构先进、经济实用、功能多样、技术集成和综合配套的农业装备。

  以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农业为目的,研究开发清洁农业生产和农业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以信息化手段带动都市现代农业,加快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为都市现代农业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信息支持体系。

  2、重点攻关项目优先支持具有较高的科学技术含量、有产业化前景、对都市现代农业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农业科技应用开发研究。

  3、重点攻关项目的确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发布立项指南、公开征集课题、专家预选招标课题、公开招标、专家评标、公示、确立中标单位等程序进行。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特殊因素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立项。

  4、重点攻关项目以本市单位牵头主持申报,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不受地域、部门、所有制的限制,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具有影响的领军人物领衔的科研团队申请项目。

  5、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涉农重大专项和优先主题、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部级项目。凡获得国家或市级农业类应用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的,并符合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设立配套项目予以支持。

  6、对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自主攻关,并在农业领域中取得重大效益的科技成果,实行"后补助"。享受"后补助"的科技成果和补助金额根据相关程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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