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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主要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继续按6%执行。其中,能繁母猪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保费240元,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

  其他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品种。肉鸡保险费率为3%,保险金额每只10元。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险金额每头400元。蔬菜大棚分为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含冬暖大棚)、钢架大棚,保险费率分别为5%、4%和3%;农膜分为长寿膜(含进口膜)和普通膜,保险费率分别为12%和18%;保险金额根据投保时大棚造价(按棚架、薄膜分别确定),在大棚造价的70%以内,由投保人、政府农林部门及保险人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农机具保险保费和赔偿限额按《南京市农机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四)保险责任

  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主要种植业、主要养殖业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按《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8﹞24号)和相关保险条款精神执行。

  (五)参保对象

  各区县应采取有力措施,将农业保险试点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农业保险,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试点的覆盖范围。各区县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可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六)保费补贴

  继续实行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政策。

  对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补贴12.5%、区县财政补贴7.5%;对其他地区补贴7.5%、区县财政补贴12.5%,农户自筹20%。

  对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其中:能繁母猪保险,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30%,农户自筹20%;奶牛保险,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20%,农户自筹40%。

  对其他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15%,农户自筹50%。

  对农机具保险,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各补贴15%,农户自筹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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