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9]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为目标,在继续巩固重点险种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
(一)保险品种
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在整体推进面上,保持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达到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农机具、蔬菜大棚、育肥猪和肉鸡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及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工作。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以上,力争到2009年底承保面达到10%以上。
(二)运行模式
2009年,农机保险试点采取自营模式,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其他农业保险品种继续采取“联办共保”的运行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仍然按6∶4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三)保障程度
继续推广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与此同时,逐步建立无赔款优待制度,对连续参保3年未发生风险的农户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适当下浮。各参保险种的具体保障标准为:
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保险费率继续按5%执行,其中,水稻、小麦、油菜的保费分别为25元/亩、15元/亩和15元/亩,保险金额分别为500元/亩、300元/亩和3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