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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广州市地铁乘客票务守则》、《广州市地铁乘车守则》、《广州市地铁乘客安全守则》的通知[失效]


  二、每位乘客可免费随身携带重量、长度、体积分别不超过20公斤、1.6米、0.06立方米的物品。凡重量超过30公斤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三、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车站乘车。

  四、乘客须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车站及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2、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3、在车站或列车内涂抹、刻划、张贴;

  4、携带未经包装的禽畜、宠物以及其它易造成车站、列车污损的物品;

  5、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踩踏座席;

  6、在车站或列车内聚众演讲、高声喧哗、娱乐(唱歌、跳舞、吹奏乐器等)、卖艺、乞讨;

  7、在车站出入口逗留、阻塞行人通道;

  8、其它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公共场集所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本守则自二○○○年六月十日起施行。本守则由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州市地铁乘客安全守则

  一、乘客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1、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2、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可照章携带);

  3、其它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和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如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等)。

  二、在车站内或列车内禁止以下行为:

  1、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2、攀爬、跨越或钻越围墙、围栏、栏杆、检票闸机;

  3、跳下站台,进入轨道、隧道和其它具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4、拦车、拉车门,阻止车门关闭,以及用任何方式阻碍列车的正常运行;

  5、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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