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5]122号)
自治区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执行标准的函》(宁财会函[2005]53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了规范我区各类报名考务费,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05]65号)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进行了规范,由每科40元调整为50元。经济专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一种,统一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