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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2.生产母猪:配种前半个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 商品肉猪:25-30日龄首免,55-60日龄二免。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
  4. 后备种猪: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5.新引进种猪和外采仔猪:及时补免。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并备案。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五、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规模化养殖场(户)、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禽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1.种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饮水;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280-30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2.商品蛋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饮水;60日龄弱毒苗气雾或饮水免疫,同时用油乳剂苗免疫;120日龄油乳剂苗免疫。
  3.商品肉鸡
  7-10日龄弱毒苗滴鼻点眼,同时用油乳剂疫苗免疫;25日龄弱毒苗饮水免疫。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禽类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六、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初生幼犬3个月龄时进行首次免疫,21天后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每年春季对有证犬进行狂犬病集中免疫,同时做好新办证犬和新生幼犬的补免工作。
  (二)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犬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七、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方案

  炭疽:每年春季对牛集中进行一次炭疽免疫,同时做好新生犊牛的补免工作。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种猪配种前1个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易感牲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八、免疫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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