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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三、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口蹄疫免疫实行常年免疫,每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免疫抗体监测群体合格率低于70%、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补针。
  1. 猪
  (1) 种公猪:一年免疫二次,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2) 生产母猪:分娩前1个半月免疫,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一年至少免疫2次。
  (3)商品肉猪:60-70日龄首免,肌肉注射1毫升/头,85-95日龄二免,肌肉注射2毫升/头。首免与二免之间不超过30天。二免后饲养期超过四个月不出栏的,必须按肌肉注射2毫升/头进行加免。
  (4)后备种猪:仔猪参照商品肉猪二次免疫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5)外购仔猪:购进仔猪7天内免疫,间隔3周进行二免。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规模化养猪场、专业养殖户可参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据本场实际调整免疫程序,但必须在市、区县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将调整后的免疫方案报所在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并备案。
  2. 牛
  成年牛(半年以上):一年免疫三次(每年的2、6、10月)。每次肌肉注射3毫升/头。
  犊牛:90日龄进行首免,肌肉注射1毫升/头,110日龄进行二免,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以后按成年牛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 羊
  成年羊:一年免疫二次(每年的3、9月),每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
  羔羊:2-3月龄进行首免,肌肉注射1毫升/头,30天后加强免疫一次,肌肉注射2毫升/头。以后按成年羊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4.调运家畜免疫
  对调出区(县)的种用或其它非屠宰家畜,距最后一次免疫超过3个月的,要在调运2周前进行一次口蹄疫强化免疫。未进行强化免疫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5.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二)疫苗种类
  牛、羊: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进行免疫。

  四、猪瘟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规模化养殖场(户)、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1.种公猪:一年免疫二次,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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