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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7]22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效果,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我委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07]1号)的要求,制定了《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100%;存栏家禽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牛、羊等家畜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100%;存栏家畜的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发生。
  (三)猪瘟
  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四)新城疫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五)狂犬病
  狂犬病:对所有有证犬实行全面免疫。
  (六)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炭疽:每年春季做好牛的炭疽免疫工作。
  猪流行性乙型脑炎:每年在流行季节前1-2个月,做好种猪的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免疫工作。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
  根据家禽饲养周期短、出栏补栏快的特点,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每月补针的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对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新补栏的家禽和饲养周期较长的肉禽要及时补针。
  1.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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