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2006年度第三批菜田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沪农委[2007]46号)
崇明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县庙镇、港西镇部分设施粮田调整为设施菜田的函》(崇府发[2006]85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6年度第三批菜田设施建设面积2000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8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庙镇和平村500亩,港西北双村30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12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庙镇和平村500亩,港西北双村70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803.1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1548.46万元,保护地设施1979.58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275.1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3040万元,县配套763.14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7年2月启动建设,2008年2月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