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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2006年度第三批菜田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2006年度第三批菜田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沪农委[2007]46号)


崇明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县庙镇、港西镇部分设施粮田调整为设施菜田的函》(崇府发[2006]85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6年度第三批菜田设施建设面积2000亩,其中保护地设施建设面积8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庙镇和平村500亩,港西北双村300亩;露地设施建设面积1200亩,建设地点分别为庙镇和平村500亩,港西北双村700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3803.1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1548.46万元,保护地设施1979.58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275.1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补贴3040万元,县配套763.14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7年2月启动建设,2008年2月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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