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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市政府实事工程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市政府实事工程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7]45号)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市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集团:

  200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效。2007年市政府继续将商品有机肥推广列入实事工程。为确保今年推广任务顺利完成,市商品有机肥推进工作小组研究制订了《上海市2007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方案意见,现予下发,望认真按照执行。

  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是发展循环农业,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之一,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推进目标,加强宣传指导,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质量监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区(县)两级推进工作小组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协调性,农业产业管理部门要尽早落实肥源对接,确保推广计划落地;农业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加强市场监督;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有机肥推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行业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肥源供应。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努力把实事办实,实事办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07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2007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实施方案

  上海郊区基本农田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市府实事工程之一,2007年继续列为市府实事工程。为此,市农委下达2007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仍为12万吨,推广面积为80万亩。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广范围及重点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范围为本市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其中,粮田推广9万吨,面积60万亩左右;蔬菜等经济作物推广3万吨,面积20万亩。在重点突出本市规划建设的100万亩设施粮田和30万亩设施菜田的推广应用同时,不断提高透明度,增强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扩大应用覆盖面。

  二、质量要求

  2007年商品有机肥推广质量要求:产品按规定的工艺要求生产,包括合理的畜禽粪便配料,添加必要的以秸秆为主的辅料,实施加菌加氧经一定周期发酵,达到均质化、无害化、腐殖化。其产品质量指标为:游离水份≤32%,养分含量≥4%,有机质含量≥30%;大肠杆菌及蛔虫死亡率等无害化指标达到GB8127标准;产品外包装及标签标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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