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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07]81号)


各事业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财教[200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订了《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委将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有关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进行培训。

  附件: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财教[2007]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委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在摸清我委事业单位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完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各事业单位现有财产数量、构成、使用及财务情况。

  2、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管理。

  3、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4、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

  二、资产清查的时间与范围

  (一)资产清查的时间

  1、资产清查基准日。此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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