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含永宁县)以外的自治区其他市县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对其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自治区价格、卫生等部门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规定与本通知及《医疗服务价格》有抵触的,以本通知及《医疗服务价格》为准。各试点医疗机构执行本通知及《医疗服务价格》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略)
2、银川市(含永宁县)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级别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2:
银川市(含永宁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级别目录
一、执行A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1、宁夏人民医院(含分部)
2、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
3、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医院
二、执行B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1、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类服务项目执行A类收费标准)
2、武警宁夏总队医院
3、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类服务项目执行A类收费标准)
4、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5、宁夏宁安医院
6、银川市口腔医院
7、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8、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三、执行C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
1、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
2、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3、自治区传染病医院
4、自治区工人疗养院
5 自治区干部疗养院
6 宁夏公安厅安康医院
7、宁夏民政厅精神康复医院
8、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二门诊部
9、自治区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
10、永宁县人民医院
11、永宁县中医医院
12、长庆石油勘探局第三钻井工程处职工医院
13、长庆石油勘探局第三采油厂职工医院
14、宁夏军区后勤部痔瘘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