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国资委、市经委和市农委分设项目受理点(农业项目统一由市农委受理),负责奖励领军人物申报(申报书见附件)的咨询和受理工作。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日。各受理点在截止日后的15天内将受理申报材料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作无申报受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受理点的领军人物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和汇总。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奖励的领军人物进行预评、筛选和评价。
(六)领导小组审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
第六条 (奖励额度)
对领军人物的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获奖领军人物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农委联合予以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奖励分为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领军人物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项目产业化阶段攻克技术难关的领军人物给予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额度与项目的产业化规模(产业化后三年累计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包含累计节约成本)挂钩,按产业化规模大小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产业化规模
| 奖励额度
|
5000≤X<20000万元 | 5万元 |
20000≤X<50000万元 | 10万元 |
50000≤X<80000万元 | 20万元 |
80000≤X<100000万元 | 30万元 |
X≥100000万元 | 50万元 |
考虑到农业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产业化规模适当降低,具体标准如下:
农业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产业化规模
| 奖励额度
|
1000≤X<3000万元 | 5万元 |
3000≤X<6000万元 | 10万元 |
6000≤X<12000万元 | 20万元 |
12000≤X<18000万元 | 30万元 |
X≥18000万元 | 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