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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

  (三)市国资委、市经委和市农委分设项目受理点(农业项目统一由市农委受理),负责奖励领军人物申报(申报书见附件)的咨询和受理工作。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1日。各受理点在截止日后的15天内将受理申报材料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作无申报受理。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受理点的领军人物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和汇总。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奖励的领军人物进行预评、筛选和评价。
  (六)领导小组审定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

  第六条 (奖励额度)

  对领军人物的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获奖领军人物由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农委联合予以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奖励分为两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领军人物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二)对在项目产业化阶段攻克技术难关的领军人物给予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额度与项目的产业化规模(产业化后三年累计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包含累计节约成本)挂钩,按产业化规模大小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产业化规模

奖励额度

5000≤X<20000万元5万元
20000≤X<50000万元10万元
50000≤X<80000万元20万元
80000≤X<100000万元30万元
X≥100000万元50万元


  考虑到农业科技创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产业化规模适当降低,具体标准如下:
  农业科技创新奖励标准

产业化规模

奖励额度

1000≤X<3000万元 5万元
3000≤X<6000万元10万元
6000≤X<12000万元20万元
12000≤X<18000万元30万元
X≥1800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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