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讲师团、师资库成员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由行业和农民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专题讲座,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参加有关会议和教研活动,不断完善培训内容与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
2、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的关系,接受农民培训机构的授课邀请,完成管理部门的任务安排。结合农民学员实际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填写教学日志,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3、开展进村入户培训、现场技术指导,及时与农民学员交流沟通。通过课堂、现场、电话、信函、E-mail等各种形式,耐心解决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提高培训实效。
4、参加农民教育培训文字教材编写、审核和现代远程教育课件录制等项工作。
5、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教研活动、考核阅卷和技能鉴定等项工作。
6、获取相应的教学报酬和补贴,参与相关的表彰和奖励评选。
7、接受农民培训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三、讲师团、师资库成员的组织和管理
1、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本人填写《上海郊区农民培训讲师团、师资库成员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及其他相关复印件,由各级农民培训工作推进小组实施聘任和管理。
2、各区县农民培训工作推进小组建立区县级农民培训师资库,上网公布基本信息,方便各农民培训组织教学点随时查询,一经聘用即报被聘用人员单位,通知本人接受邀请授课(各聘用人员单位的联系方式公布在农民教育培训网上)。
3、市农委农民培训工作推进小组将从本市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技术推广部门以及区县师资库中,选拔部分专家教师组建市级农民培训讲师团,并上网公布信息,开展对全市农民培训的服务和指导,以确保郊区农民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4、各级农民培训管理部门对讲师团、师资库成员实施规范管理。在聘任期间,要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开展教研活动,研究农民培训的教学内容、手段和方法,强调文明用语,不向培训实施单位和学员提出与教学无关的要求和推销教材或产品。
5、各级农民培训管理部门要统计好讲师团、师资库成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处理聘任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讲师团、师资库成员在郊区农民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