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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增加管棚设施建设计划的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增加管棚设施建设计划的批复
(沪农委[2007]297号)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批准崇明县家家富实施方案的请示》(崇农发[2007]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你委申请实施7000套单体钢管大棚纳入设施菜田建设计划。项目分两年实施,2007年计划建设3000套管棚,2008年计划建设4000套管棚。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实施及扶持政策按照《关于本市蔬菜设施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精神执行。

  考虑该建设是一项与扶持经济薄弱村相结合的实事工程,初步计划建设地点80%在经济薄弱村,建设内容为单体管棚设施。每个建设单体的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亩。单体内的沟、路、渠等基础设施应自行配套。建设资金投入比例为市财政80%、县财政10%、农户自筹10%。

  建设区域不能与已建成或即将建设的设施粮田区域重叠,避免影响粮食生产能力。

  为了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在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内,鼓励建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确立经营管理主体。建设形成的资产由你委租赁给合作社使用,并负责资产保管,合作社与社员农户再签订租用合同。合作社参与经营有利于项目建成后的设施利用和资产管理,有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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