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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四)执法检查过程中取证难。在抽取农药质量和标签样品后,根据农药产品标签上标称的企业名称,要求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进行确认,有部分企业不给予答复,有部分企业声明属假冒,但不提供任何书面材料。尤其是该产品有质量和标签问题时,这种现象更严重。

  (五)农药经营单位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通过近几年来本市农药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本市农药经营秩序有所改善。但是,农药经营企业的经营规模、制度建设、企业市场准入和经营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农药经营市场规范难度很大。

  (六)适用法律法规需完善。《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是我市农药管理和执法的主要依据,发布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在新的形势下,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农药监督管理和执法的需要。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农业部的总体部署,本市的农药管理和执法部门在2007年切实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取得较明显的工作成效。但是,当前我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领域还存在较多问题。为此,要加大农药监督和执法力度,尽快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推进农业安全生产。提出如下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加快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有效地规范了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行为,对净化农药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农药管理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农药监督管理和执法的需要。因此,建议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牵头,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推进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同时,建议农业部尽快出台《农药标签管理办法》,规范农药标签内容、格式和使用。

  (二)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评优”活动。在农药生产企业中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建立“诚信档案”, 塑造一批诚信农药生产企业。同时,在农药经营单位中开展信得过农药经营企业的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形象佳、服务好、经营规范的“放心店”,使农药市场经营行为逐步向良性方面发展,市场秩序逐步得到规范。并且,在农业生产中开展农民安全使用农药的诚信活动,技术部门要推荐优质安全的农药产品,使用者要逐步建立用药档案,提高农民安全使用农药水平。为此,要切实加强农药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评优”和“推优”等各项活动,大力推进全社会农药诚信体系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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