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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沪农委[2007]340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根据你司关于《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农[2007]18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及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呈上。

  附件:
  1、上海市2007年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2、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调查表(略)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2007年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报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农[2007]1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全市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及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抓好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多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形成安全防范氛围,确保广大人民生命安全。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召开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培训、签订责任书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禁用农药的宣传教育。今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2万份,拉横幅68条,组织培训33次,受训人员高达1万人次。同时,金山区农委、工商局与农药经营企业联合签订责任书,签约率达100%。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知晓禁用、限用农药的种类,禁用农药的危害和使用禁用农药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金山区农药经营企业和农民主动上交甲胺磷农药98公斤,充分说明开展高毒农药禁止销售和使用的效果。

  (二)加强技术指导,推广安全农药。农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疏于监管,后患无穷。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强对农民安全用药的技术指导,及时组织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农药品种50-60个,并实施政府财政补贴,调动了农民使用推荐农药的积极性。同时,严禁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用于蔬菜瓜果,杜绝盲目使用农药现象发生,确保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保护生态环境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及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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