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法、保护资源
按照指定管辖职责,在常规管理中,崇明县、浦东新区渔政站把管理任务落实到船和人,将所辖江段划片分段,把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目标、责任工作具体化、明确化,制度化,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局面。中国渔政31102、31101、31502三艘渔政船在各自管辖水域内加强日常巡航管理,坚持巡江执法检查,保持了检查的制度化、高频化和灵活性。勤巡航、勤检查,克服任务繁重、力量不足等困难,放弃休息日,加强管理,严格执法,严厉查处无证捕捞和违法使用禁用渔具的船只。努力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密切关注渔场动态。在管理的重点阶段,市渔政处调派渔政人员至崇明县、浦东新区管辖水域充实第一线执法力量,重点检查九段沙、南支水道、北槽水道、北港水道捕蟹渔场等水域,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成效。
3、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河蟹汛期,部分捕捞鳗苗的渔(农)民已经开始打桩,上海渔政部门将河蟹管理与鳗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一是把河蟹生产的有关规定纳入鳗苗管理的宣传工作之中,发现有鳗苗捕捞者侵占河蟹生产桁地,及时开展劝说疏导和调解工作,减少不必要的渔场纠纷,化解矛盾。在开展渔政检查工作时,我们突出“持证生产、有序生产、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文明执法”的管理要求,对违规作业行为严查不停顿、执法不放松,防止出现违规现象。
由于长江口水域宽广复杂、管理任务重、力量薄弱,因此加强日常巡逻的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必不可少,是弥补管理力量不足的重要手段,是渔政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在河蟹管理中,我们接到举报电话,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坚决予以严厉处罚,有效遏制了无证捕捞行为的抬头趋势。举报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增强了我们的监督力量,也大大缩短了渔业管理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三、存在的问题、特点及建议
1、在河蟹捕捞汛期间,一些无证捕蟹船在深水航道内非法捕捞作业(每船使用30条刺网),影响了航道内船只航行安全,特别是影响深水航道工程的疏浚船只航行和施工。同时发现有捕捞鳗苗的渔民在打桩,导致部分捕蟹船在捕捞水域不能正常生产。对此,我们进行了执法管理。
2、经调查,今年河蟹捕捞产量比较高,受经济利益驱动,作业船只数有所增加,出现了一部分无证捕捞船,同时也发现有些逾期作业渔船。明年要继续加强对逾期捕捞和无证捕捞行为的查处工作,保护长江口河蟹抱卵亲蟹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