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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的流程包括开通专线、自动预审、正式申报、信息发布、资料报送等五个环节。
  第七条 开通专线。由企业自行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安装VPDN专线,通过VPDN专线登陆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市(州)国家税务局应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开通VPDN专线,以便推行出口退税网上办税业务。
  未办理“湖北省电子办税平台”的出口企业入网,由市州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处)负责帮助企业联系VPDN专线开通。
  第八条 自动预审。自动预审是对出口企业上传至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的预申报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单证预申报数据,由服务器自动完成预审操作并生成预审反馈信息供企业下载。
  出口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进行网上预申报。自动预审不能顺利进行的,要及时向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反映,并采取原方式(窗口申报)进行预申报。
  对系统因故无法完成自动预审的企业,其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的计算机审核岗人员应及时从税务端下载该出口企业的预申报数据,并加以处理,然后将信息反馈给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收到国税机关的预审反馈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在预审结果无疑点后,方能进行正式申报。
  第九条 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是对出口企业上传至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单证正式申报数据,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的计算机审核岗下载后导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正式审核,并将正式审核反馈的信息上传至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供出口企业下载。
  生产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上报正式申报电子信息。
  外(工)贸企业可按批次随时进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数据下载及正式审核反馈的信息上传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的计算机审核岗人员负责。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只改变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方式,不改变退(免)税办理程序及内容,出口企业仍需按照退(免)税办理程序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类纸质申报资料、凭证。
  第十条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是国税机关将出口企业需要的出口退税电子信息、退税率文库、各种报表以及需要企业报送退税资料的通知发布到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供出口企业查询、下载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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