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7]13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出口退税网上办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湖北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规程》和《湖北省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是指通过“湖北省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处理出口退税预申报及预审核、出口退税正式申报、出口退税资料传递、信息交流、出口退税指南和退库调库等相关业务。
  第二条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的应用对象主要为出口企业,包括外(工)贸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出口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推行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应遵循“加强宣传、引导入网一”的原则,积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使企业能够通过网上办税的便捷方式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第四条 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网上办税系统的开发、修改,后台设备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对市州国家税务局人员进行培训等工作;市州国家税务局负责网上办税系统的推广和日常应用,包括组织企业入网,对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人员进行培训,设置咨询电话解决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负责网上办税系统的具体应用工作,对纳税人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根据省国家税务局设定的权限管理网上办税事宜。
  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要确定两人具体负责出口退税网上办税工作,一人为主,一人为辅。
  信息中心负责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的环境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平台所需的软硬件环境,保证网络及后台服务器正常运行;维护系统数据库;提供数据安全保障。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