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关于下发《上海市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机[2008]19号)
各区(县)农机安全监理所、农垦分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农明字〔2008〕第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上海市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上海市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农业部《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农明字〔2008〕第2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农机化办《关于转发农业部〈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行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体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督。要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明确的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市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设立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班子。
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项冠凡
副组长: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朱增有
成员:各监理所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朱增有(兼)
办公室副主任:颜建中、胡栋梁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对象
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类生产单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停放、作业、转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