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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沪动卫监[2008]第4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有组织、有部署、有计划地推进市境道口动检执法工作,树立上海动检的良好形象,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农业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以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境道口及动检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考查与年度考核。

  第三条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境道口所在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本办法规定具体执行。

  第四条 考核原则突出市境道口在依法行政,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方面的工作表现,在贯彻执行市境道口动检执法工作规范方面的情况,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内部日常管理的结果,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便于操作,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优留劣汰”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考核形式
  (一)采取日常督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督察考核以动态随机抽查为主,由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主要检查现场执勤工作情况,并查台帐、报表和有关材料,检查是否规范操作,有无违章违纪,是否取得上级政府、纠风办、上级领导等部门表彰,看有无管理相对人投诉、举报等内容。
  (三)年终考核以工作总结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站(班)考核,结合日常工作督察情况,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总评的方式予以综合评定。

  第六条 严肃考核纪律,必须确保有关数据及结果的真实可靠。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布。考核工作中如出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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