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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规范

  第十条 换装规定
  (一)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10月1日至10月31日,统一着春秋服,内穿制式衬衫并系领带,戴春秋式大沿帽。
  (二)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统一着夏服并系领带,戴夏式大沿帽。
  (三)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统一着冬服,戴冬式大沿帽。

第三章 礼仪风纪规定

  第十一条 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向被检查人先敬礼、后检查,检查完成后应再敬礼。敬礼手势必须规范。

  第十二条 遇上级领导前来视察时,除正在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外,户外其余执勤人员应在站(班)长带领下,面向领导列队、敬礼。在室内人员,应面向领导起立、立正,戴帽者敬礼,未戴帽者行注目礼,待领导示意后礼毕。

  第十三条 动检执法人员不得蓄长发,不得染发、不留胡须、鬓角、不外戴金银等饰品,保持仪表端正。

第四章 工作交接班规定

  第十四条 市境道口必须严格执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作息时间规定。接班人员应准时到位,与前一班人员就下列内容进行交接,在记录本上做好登记,并由双方交接班签字。
  (一)须移送下一班处理的事件;
  (二)前一班执勤中发现的问题需下一班重点注意的;
  (三)有关执法文书的使用情况;
  (四)有关票据的情况;
  (五)消毒机、电脑设备、电台、车辆、灯具、反光背心等装备的运行、使用情况(尤其是需充电类设备);
  (六)其它需向接班人员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室外执勤地点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按规范手势先向交班人员敬礼,交班人员应还礼、后离岗。

  第十六条 接班人员必须在室内整理着装,交班人员必须在交岗后返回室内方可换装。

第五章 信息登记与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市境道口信息登记应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制定的检查要求、项目,把信息、数据登记在工作电脑和相关检查报表上,填写清楚、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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