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规范
(沪动卫监(2008)第4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树立良好的动检执法形象,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包括动检执法人员的着装、礼仪风纪、工作交接班、信息登记与管理、执勤装备使用与管理、执勤纪律、动检执法人员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 市境道口以及动检执法人员在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应当遵照执行。本市其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境道口所在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本工作规范进行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着装规定
第五条 动检执法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身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配发的工作服装,携带检查证件,穿黑色皮鞋,佩带胸牌及标志。在高速公路以及流动巡检时,为保障安全,执勤人员必须穿着荧光背心。
第六条 经批准应着统一制式动检制服时,需束褐色武装带(着夏装时除外),戴制式大沿帽及执法标志。
在着制式春秋服装时,必须内穿制式衬衫并系制式领带。着冬服时必须系好风纪扣,着夏服时必须系好领带,不得敞胸或卷起袖管、裤管,不得歪戴、斜戴大沿帽。
第七条 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和夜间光线较弱、影响车辆驾驶人员视野时,动检执法人员应穿着制式防雨风衣和荧光背心。
第八条 在室内休息时,可不戴大沿帽或头盔、手套,但应保证着装符合要求。
第九条 工作期间应当注意保持服装整洁,附件完整,标志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