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市境道口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境道口应当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像、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规范操作、从严务实、争优创新”的方针,把做好内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四条 完善市境道口内部管理和动检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育、学习、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市境道口动检执法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树立、保持市境道口的文明执法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处理违法违章案件,为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严格把关。
(一)开展文明执法常态教育,制定文明规范用语和服务忌语,严格执勤纪律。
(二)推行“三个明确告知”措施:明确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告知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有关监管要求,明确告知动物、动物产品以及运载工具等防疫要求。
(三)按照“四快四不”原则进行检查处理:停车受理快、核查证明快、验物消毒快、处理处罚快;不推、不拖、不压、不误。
第六条 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不理解、不配合或无理纠缠者,坚持原则,依法公正处理,不耍态度。
第七条 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第九条 建立健全人员安排、工作考核、交接班、内务、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需要公示的,应当在站内公开。
第十条 市境道口应当认真做好站点、通道、办公、生活等场所的保洁,维护环境清洁卫生。站长应当加强内务检查与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范管理要求由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解释,并将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范管理要求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疫病远距离传播造成危害,保护本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食用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供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葛隆、安亭、白鹤、西岑、枫泾、金卫、洋桥、牛棚港八个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设置消毒通道,对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实施防疫消毒。
第三条 市境道口站长、班长按照本办法要求负责落实消毒工作。
第四条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市境道口所在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第五条 本办法包括车辆引导、消毒药保存配比、消毒机器维护检修报告、消毒登记等要求。
第六条 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对进、出道口的装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驾驶者给予明确指示,引导其驶入道口设置的消毒通道,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缓慢通行、进行全车整体消毒。自车头部开始,至车尾部离开,全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0秒。
第七条 市境道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消毒药的接收、登记,并妥善保存。当前消毒剂为益欧迪,使用浓度为1:500倍。紧急防疫消毒时,应当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指令进行浓度调整。
第八条 市境道口的消毒设施当前为VDS-8型全自动车辆喷雾消毒机。各站应经常清洗、保养、检查消毒器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运行,发现问题马上报修,并启用移动式应急消毒设备进行消毒。
第九条 各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应当确保对每一辆进沪车辆实施消毒,不得遗漏。未按规定进行消毒的,按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第十条 根据外界气温变化,按照要求做好消毒器的防冻维护。定期检查供电、供水状况。定期做好消毒通道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解释,并根据监管需要予以调整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检信息电脑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动检系统”)的整体安全运行,防止信息泄密,避免计算机病毒、错误操作以及黑客对数据系统造成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均负有动检系统网络安全、电脑设备运行正常、防止信息泄密的职责。
(一)市境道口的站长为保障本站动检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的第一责任人。
(二)班长为本班执勤期间动检系统正常使用与维护的具体负责人,并对本班人员的上机操作情况进行监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