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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职责》、《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工作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检执勤工作程序》、《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规范管理要求》等十三项道口管理规范制度的通知(2008修订)

  (五)固定式电台必须保持全天开机并有人值守。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维修。
  (六)通话用语规范要求
  呼叫对方,说:X X X 听到请回答,X X X呼叫;
  听到对方呼叫,说:X X X听到,请讲;
  听不清楚时,说:请重复;
  结束通话时,说:完毕。

  第二十四条 执法专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执勤车辆为市境道口动检工作专用,驾驶员由各站长按工作岗位合理分工确定,报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后,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
  (二)未经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同意,不得将专用执法车交给非动检执法人员使用,也不得用于其他非工作用途。
  (三)实施销毁、封存、隔离等处理时,如被查处对象确需搭乘的,执法车内应有2名以上动检执法人员随车同行。出发前应将车号、行驶路线、人数、出发地点、送达地点及时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总台,并间隔适当时间上报车辆所处方位。
  (四)执行巡检任务时,应将负责人和驾驶员姓名、车号、行驶路线、执勤地点或区域、人数等基本情况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总台,并保持联系。结束返站后应将行动情况上报总台。
  (五)非批准人员不得擅自驾驶专用执法车辆。未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违章使用车辆的,经查实后给予纪律处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纪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站长、班长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电脑及视频网络设备使用要求
  (一)每辆进沪车辆的检查数据信息须做到“即时检查、即时输入”,不得拖延或集中时段输入。因停电、电脑故障等突发应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控中心,并采取书面记录、道口互通情报等应急措施进行数据核查、登记和保存。
  (二)每班上岗前应巡检视频设备工作状态及网络设备的工作情况,保证电脑、视频设备及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要求按照有关电脑安全使用规定执行。如遇设备故障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控中心。

  第二十六条 其它执勤装备使用规定
  应急灯、检疫器械包、采样工具等执勤装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以备随时使用。巡检车辆必须随车携带上述装备。

第七章 执勤纪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动检执法人员应按时上岗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八条 执勤时应注意着装规范、携带规定装备、风纪严谨、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依法执勤。

  第二十九条 执勤时,严禁脱岗、离岗或发生与工作状态无关的行为。

  第三十条 执勤时,不准倒背手、前后叉手、手插口袋。不得嬉笑、喧闹、争吵等影响礼仪和工作状态的举止、言行。

  第三十一条 上岗前和执勤期间严禁饮酒,执勤时不准吃零食或看书报,在外执勤时不准吸烟,不得接受任何人的敬烟。

  第三十二条 执勤时,除抢救事故伤员、见义勇为等突发性事件应积极实施救助外,原则上必须按工作要求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轮岗休息时应回指定地点休息。

  第三十三条 实施检查、处理案件、交接换岗、上级视察时必须敬礼。

  第三十四条 检查时,应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依法处理。严禁讲粗话、脏话、态度粗暴或有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行和行为,不得故意刁难当事人,不得损坏、丢失、短缺、挪用封存的物品和钱款,不得扣押与处理案件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单位、个人)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请吃或礼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法程序,正确使用与规范出具各类执法文书,严格管理相关票据。严禁超越权限执法、乱罚滥罚、只收费不检查、只罚款不处理等现象发生。严禁使用非法票证,印章或出具伪证等行为。

第八章 动检执法人员考核规定

  第三十七条 市境道口动检执法人员原则每年按考核标准与考核程序进行工作考评。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也可采取每年二次考核的方式。

  第三十八条 考核办法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会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参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规定与道口动检工作规范制定,结合个人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考核评定。

  第三十九条 考核形式以个人述职、市境道口初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评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终评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考核优秀者,给予表扬,并作为先进评定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按照人事规定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由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动检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明确工作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依据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等办法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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