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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蔬菜生产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根据网上招标价格,在购买补贴农药时,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对象按扣除补贴后的差价交款提货。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数量拨付补贴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各区(县)农委要认真做好药剂的发放工作,并分户逐级做好台帐,以备检查。

  (四)各区(县)要加强对农药发放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倒卖农药现象,确保补贴农药落实到户,使用到田,若发现追究区县有关部门责任。

  (五)积极提倡菜区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推广应用农药在防治病虫害时产生抗药性。

  (六)各级农技推广服务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园艺场和农户,做好安全用药的指导服务工作,帮助菜农掌握科学用药和安全生产技术,确保蔬菜食用安全卫生质量。

  附件:1、2008年各区(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和补贴金额分配表
  2、推荐上海市2008年度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名单目录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1:
  2008年各区(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使用面积和补贴金额分配表

  单位:万亩次、万元

单  位

使用面积

金  额

合  计

40

1600

闵 行 区

3.75

150

嘉 定 区

3.88

155

宝 山 区

2.95

118

浦东新区

3.75

150

南 汇 区

3.75

150

奉 贤 区

3.83

153

松 江 区

3.83

153

金 山 区

3.83

153

青 浦 区

4.05

162

崇 明 县

3.88

155

光明集团

2.53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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