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财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蔬菜生产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08]134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
为鼓励交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上市商品蔬菜的质量,确保市民食用蔬菜安全放心,2008年继续实施蔬菜生产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常年种植商品蔬菜面积在2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
二、补贴标准
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补贴标准为市财政每亩次40元(速生叶菜按2.5茬计算1亩次,补贴最高不超过2亩次)。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财力可能,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区县自行解决。
三、补贴时段及使用重点
根据市郊蔬菜生产的实际情况,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时段是每年5月至11月份。使用重点是病虫害发生比较严重的绿叶菜、豆类和茄果类等种植品种。
四、补贴品种、价格的确定
(一)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趋势,由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会商,制定防治方案。
(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市农委委托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农药的试验、示范,并将药效试验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可,在网上公示后,实行招标制。由此确定补贴农药品种、价格及供货企业,形成《推荐上海市2008年度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名单目录》(附后)。
(三)各区(县)在市统一确定的补贴品种范围内选择农药品种,并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供货合同报市农委蔬菜办备案。
(四)市农委审核商品蔬菜种植面积,市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局或市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应遵循农民直接受益的要求,做好补贴农药的落实使用工作,必须在每个销售点,张榜公示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标准和销售价格,不得出现擅自超价销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