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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关于2008年本市区县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关于2008年本市区县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指导意见
(沪药饲监[2008]第46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兽药饲料质量监管、兽药及有毒有害残留物监控工作,提升各级兽药饲料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加大兽药饲料市场整治力度,保障畜产品和投入品的安全,顺利完成2008年度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按照2008年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年度考核要求,特对本市各区县监督所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08年兽药饲料监管总体目标

  按照市畜牧办、各区农委制定的年度具体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在兽药方面,按时完成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工作,着重于2008年兽药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兽药GSP推进工作、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查处、规模化养殖场兽药安全使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在饲料方面,完成农业部、本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畜产品中有毒有害残留物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饲料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市饲料办推进本市饲料企业HACCP的认证工作,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获证后的监管,加强对生产和养殖环节违规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的监管。

  二、内部日常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人员(特指兽药饲料监管的专职人员)
  1、当年兽药饲料法规或相关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两次;
  2、取得有效期内的执法证书;
  3、具备兽药饲料监管所需的兽医、畜牧、法律、生物学、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或助理兽医师、畜牧师以上职称。

  (二)工作条件
  1、专门属于兽药饲料监管工作用电脑不少于一台,执法取证相机一台;
  2、应配备能存放两年兽药饲料监管资料、法规管理文件等办公设施。
  3、应配备兽药饲料采样用工具、包装材料、抽样工作单等,需有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和保管制度。

  (三)管理工作
  1、应制定年度兽药饲料监管目标,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内、外),并落实专项经费。
  3、制定兽药、饲料科室管理职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制定年终考核指标;
  4、划分科室人员细则,确定主、副岗位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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