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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省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


  (二)部分部门和单位对统计工作重视不足,贯彻执行《统计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统计工作支持力度不大、工作措施不多,依法统计的观念意识不强,基层统计机构的困难和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使统计工作的整体发展受到影响。抽查的4个市、4个厅局、10个县区、20个乡镇(街道)、4个基层部门、16个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完全到位的问题。市、县、乡政府在调整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时,没有严格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乡镇、企业未按规定征求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频繁更换统计负责人或统计业务骨干,直接影响到统计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和统计数据的质量。巡查中发现,2008年6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省统计局关于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8〕40号)要求各市州建立能源统计机构,但各市州至今未建立。

  (三)统计管理滞后,影响源头数据质量。一是统计从业资格证持证率低。基层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意识淡薄,基层部门有近35%、企事业单位有近50%、乡镇(街道)有近40%的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二是在一些部门、企业、乡镇统计台账建立不健全,存在计量单位、日期不明确等问题,统计资料管理比较零散,台账在书写、标准、数据质量上存在一定问题,统计报表上存在未标明制表机关、批准文号等问题。三是非法统计调查现象依然存在。基层有近40%的统计调查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存在无序调查、重复调查现象。部门统计中存在着数据采集渠道不畅、基础数据不够准确、统计人员培训不到位和信息交流不够等问题,部门统计与政府统计之间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网络应用程度不高,统计管理方式、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属地统计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个别垂直管理部门、行业管理单位违反属地统计原则,不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五是部分部门、乡镇、企业保密意识不强,对保密数据未设定密级,有些保密册未标明密级标识。六是有些部门数据的采集、发布、管理与统计部门协调、沟通不够。一些部门、企业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数据收集、上报、发布等方面的制度,统计台账不规范,统计资料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直接影响统计源头的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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