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意见


  2、组织创建。

  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督促各工业园区尽快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各工业园区要制定本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逐条对照省或本地区制定的标准进行创建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及时研究、分析和总结创建情况,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每季度要到园区开展调研,帮助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3、组织评价。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本园区创建工作的评价细则,每年底组织达标评价活动。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业园区创建标准落实等。

  被评为达到本地区标准的园区,由同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有关部门表彰;达到省定标准的,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予以表彰并授牌,并公开集中宣传。

  对受各级表彰的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经贸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在技术改造、企业与企业家评先、劳模评选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和考虑。

  附件:福建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情况调查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5月9日

  附件:福建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劳动保障局(盖章)

工业园区名称

隶属哪一级政府管理

工业园区所在地

园区建立时间

园区主导产业

园区管委会

工业园区内

名称

地点

负责人姓名

劳资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企业户数

职工人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