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用新收支分类科目编报2006部门预算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内财预[2006]266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这是建国以来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部门预算要按新的科目进行编制,为在2007年顺利推行这项改革,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要对2006年部门预算按照新的收支分类进行转换。现就区直部门进行数据转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虽然牵涉面广,但目前它只改变资金的反映渠道和统计口径,不触及单位的资金分配、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不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主要是一项技术性和基础性的改革。为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当前不改变预算管理的基本流程和管理模式。在进行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时,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方式不变,部门预算的编制基本流程不变,预算编制与平衡口径不变。
二、部门预算编制仍然使用“e-财部门预算编制软件” 4.0版,不做升级。但预算科目、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做了相应调整。部门预算仍按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分别编制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额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经济分类科目之间自主编制。
三、新的收支分类方案增加了支出经济分类,在编制预算时,为满足支出经济分类的要求,需要对在2006年部门预算中只给出一个总的预算额度的支出项目进一步细化,将支出分解到经济分类中。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数据转换工作。要尽早布置,认真学习新的收支分类方案,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数据转换,在 4月30日前将按照新收支分类编制的2006年部门预算报送我厅部门预算业务主管处和非税收入管理处审核。5月10日前将经部门预算业务主管处和非税收入管理处确认的预算报送预算处。包括按新科目编制的部门预算纸质报表(不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数据软盘及预算编制工作总结。
(2)各预算单位在进行数据转换时,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复的2006年部门预算控制数进行数据转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要与批复的2006年部门预算数一致,以免造成两种分类方法数据不一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