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艾依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5]184号)
自治区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艾依河管理局收取河道使用管理费标准的函》(宁水财发[2005]55号)收悉。为能进一步加强艾依河河道管理、发挥其综合效益,保障艾依河道的正常运行,规范运行管理中的价格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财政、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水利厅申请艾依河管理局收取河道使用管理费的复函》(宁财综函[2005]10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核定的艾依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试行)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自治区水利厅艾依河管理局对利用河道及湖面从事旅游经营项目和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为:
(一)利用河道及湖面从事旅游经营项目的按船只大小(额定座数)计费,即5人座(含5人)以下船只每条每年200元;6---10人座(含10人)船只每条每年500元;11---18人座(含18人)船只每条每年800元;18人座以上船只每条每年1000元.
(二)利用河道及湖面从事水产养殖项目的按使用水面大小计费,即每亩每年80元。
二、为适当弥补艾依河道设施维护及河道两岸卫生垃圾清扫的经费不足,防止河道污染,同意你厅艾依河管理局向河道两岸及湖面垂钓者收取一定的设施维护和垃圾清扫补偿费,具体标准为:零星人员每人每天3元;办理年票者每人每年100元。
三、自治区水利厅艾依河管理局是上述收费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艾依河道的维护与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厅重新申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