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银川一中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5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银川一中学生住宿费由试行转为正式标准的函》(宁教函[2008]327号)收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银川一中住校生住宿费试行标准的批复》(宁价费发[2003]157号)经过试行,基本符合在校生住宿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核定的正式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四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60元;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40元。民族班、宏志班的住校生免收住宿费,特困生确需住宿的,其住宿费可适当减免。
二、银川一中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