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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发布日期:2009年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4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5]63号)


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有限公司:
  《关于沙坡头南北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价格的请示》(卫沙旅发[2005]16号)收悉。为规范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有效整合旅游资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1、南区门票价格仍按宁价费发[2005]1号文件执行,即45元/张。
  2、北区(腾格里大漠)门票价格为30元/张。
  3、为更好地方便、服务前来沙坡头旅游的客人,整合旅游资源,对沙坡头旅游景区的南区和北区的联程门票价格为65元/张,由游客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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