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9年4月20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日)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5]29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请确定公务员及窗口服务行业人员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4]2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16号)的规定,现将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由自治区教育厅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在对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自愿参加的学生,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时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5元,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每人次收费20元,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测试费含测试前培训费。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