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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建省方志馆的立项复函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建省方志馆的立项复函
(赣发改投资字[2005]849号)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你办报来《关于立项建设江西省方志馆的请示》(赣志办文[2005]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抄字[2005]22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对方志馆项目建议书评估意见,为了促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在南昌市红谷滩凤凰洲C--39号地块选址新建江西省方志馆。该项目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以内。总投资控制在2000万元,资金来源: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各安排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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