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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钢、萍钢以优惠价格供应九江地震灾后重建所需钢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钢、萍钢以优惠价格供应九江地震灾后重建所需钢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发改工业字[2006]2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省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九江灾后重建工作,2005年12月27日,省发改委洪礼和主任紧急约请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施嘉良董事长、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涂建民召开协调会,会议就向九江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优惠价格钢材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经报请省政府领导批准,我委根据会议达成的意见制定了《新钢、萍钢以优惠价格供应九江地震灾后重建所需钢材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新钢、萍钢以优惠价格供应九江地震灾后重建所需钢材的实施方案

2006年1月13日

  附件:
新钢、萍钢以优惠价格供应九江地震灾后重建
所需钢材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支持九江灾后重建工作, 2005年12月27日下午,省发改委洪礼和主任紧急约请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施嘉良董事长、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涂建民召开协调会,就以优惠价支持九江灾后重建所需钢材问题进行协商。洪礼和主任通报了九江地震灾区受灾情况和省委、省政府对九江震灾心急如焚的心情,介绍了九江市千方百计组织灾区重建情况。由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九江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省政府协调新钢、萍钢两家钢铁生产企业以最优惠价格向灾区重建供应2.3万吨钢材。新钢和萍钢公司负责同志对此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民情怀,体现了顾全大局、为省分忧的精神。听完情况后,他们表示九江遭受严重地震灾害,作为省内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尽管目前钢材价格不太好,企业也有一定困难,但对灾后重建工作予以支持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同意以优惠价格供应钢材支持九江地震灾后重建。会议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经报请省政府领导批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供应方案
  1.经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九江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需要建筑钢材23000吨,由新钢公司、萍钢公司两家钢铁厂以优惠价格供应,品种为线材和螺纹钢,其中新钢公司供应14375吨线材(规格为Φ10mm以下,供瑞昌市7676吨,供九江县6699吨);萍钢公司供应8625吨螺纹钢(供瑞昌市4606吨,供九江县4019吨)。两家钢铁厂通过钢材价格优惠支持九江灾后重建折合人民币共计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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