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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意见
(沪农委[2008]135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本市农村村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三部门文件,要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为动力,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这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村庄改造中(前称农村自然村落综合整治工作)试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既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使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又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民主议事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出资出劳,改变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村庄改造,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完善配套生活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彰显江南水乡田园风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村庄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原则和范围

  实行村庄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原则是: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区县、乡镇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提高项目效用,防止盲目攀比,并向经济相对困难村倾斜。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市和区县相关职能部门现有新农村建设扶持政策应聚焦农村村庄改造,落实资金,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对目前财政资金没有覆盖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开展的村庄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绿化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列入财政奖补范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

  三、列入村庄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条件

  列入村庄改造的自然村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属本市城乡规划体系中确定的中心村或规划保留的农村居住点,且农民居住相对集中,一般不少于50户。

  2、具有鲜明特色。注重体现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和文化特征,并能反映江南水乡的自然生态风貌。同时要与发展农村旅游和扶持经济相对困难村相结合。

  3、农民积极参与。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农民有参与改造的愿望,具有自愿出资投劳的积极性,能自觉配合工程建设。

  4、工作基础较好。村级组织在群众中有威信,组织动员能力较强,能运用民主协商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矛盾,财务公开,管理民主,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庄改造资金的筹措

  1、村民出资出劳。在农民房前屋后环境整理、拆除违章建筑、铺设进宅路、改厕改灶和庭院绿化等方面都要体现农民的主体作用,以农户承担农民出资出劳为主,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给予奖励。筹资筹劳的标准,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确定。

  2、集体经济组织投入。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要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安排村庄改造的资金,量力而行,不举债搞建设。

  3、乡镇政府加大投入。要加强村庄改造的组织领导,搞好规划,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加大对村庄改造资金投入的力度。

  4、市级财政实行奖补政策。市财政根据农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项目考评结果等因素,实行奖补政策。奖补标准原则上为1万元/户,并根据区县财力,适当体现差别政策。村庄改造项目启动后,市级财政先预拨奖补资金70%到区县,30%资金在总结验收后,视村庄改造考评结果,由市给予奖励。

  各区县应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

  5、筹集社会资金。要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为建设新农村出力,鼓励村内的企业家、个体经营户为家乡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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