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计说明
1、“收费项目级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属于几级项目,一级项目填写“1”,二级子项目填写“2”,依次类推。
2、“收费项目属性”栏目包括5项内容:
(1)“性质”指此项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还是事业性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填写“1”,属于事业性收费填写“2”。
(2)“权限”指此项收费的管理权限。中项中标项目填写“1”;中项省标项目填写“2”;省项省标项目填写“3”;其他项目填写“4”。
(3)“类别”栏目填写此项收费所属类别。行政管理类收费填写“1”(证照类收费填写“1.1”),资源补偿类收费填写“2”,鉴定类收费填写“3”,考试类收费填写“4”,培训类收费填写“5”,其他类收费填写“6”。
(4)“新增”指此项收费是否属于本年度新增项目。属于新增项目的填写“1”;否则,填写“2”。
(5)“涉企”指此项收费是否涉及企业。属于涉及企业的填写“1”;否则,填写“2”。
详细填写收费项目的属性,可满足多种条件的组合查询、统计等要求。
(三)相关问题的说明
1、在填列收费项目时,需要划分收费项目的级别。对此,应本着实用性原则:对重要的、具有统计意义的收费项目,应尽量划分细致;对没有统计意义的收费项目,应尽量减少划分的级别(相应地,收费标准内容可填列的复杂一些)。为减少工作量,各收费项目划分级别原则上不超过两级。具体的级别划分:中央审批的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划分,各省(区、市)审批的项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划分。
2、收费标准复杂繁多的,收费标准可直接填写“见XXXX(文号)文件”,并提供该文件的电子文本。
四、表四填写说明
表四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填写。其中,甲、乙、丁、1、2、3、4、5、6栏目内容填写方法同表三;“取消或降低”栏目填写收费变动情况,属于取消收费项目的,填写“1”;属于降低收费标准的,填写“2”。
附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为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提高收费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收费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