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7]48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了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宏观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精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
收费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收费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准确掌握收费管理的数据资料,夯实收费管理工作基础;有利于全面分析收费总量及其变化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收费宏观管理。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收费统计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收费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二、健全收费统计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收费统计工作机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一要建立收费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收费统计工作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案。二要保障收费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开支,支持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三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收费统计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四要建立考核评比标准,对收费统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三、做好收费统计前期工作
为保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所附《收费情况年度统计表填写说明》,在3月底前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统计系统”(以下简称“收费统计系统”,下载网址:www.pricemanage.com)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软件,仔细阅读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软件(网络版)使用说明,并根据年审情况如实填报统计数据。目前,自治区物价局已完成了自治区审批收费项目的收费属性界定工作,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收费项目的收费属性界定结果加载在“收费统计系统”。今后,自治区物价局要根据统计年度内收费项目变化情况,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所列收费项目属性、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进行及时调整,并在每年2月底之前下发。